土木工程系文件收阅、传阅管理规定

土木工程系文件收阅、传阅管理规定

(闽工院〔2003〕土木7号)

为了做好本系的文件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位,保证我系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文件管理包括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所发公文的登记、传阅、督办。

二、文件的收阅:所有文件一律由系办公室负责统一签收,并由行政干事及时做好收文登记、编号等工作。

三、文件的传阅:文件一经登记,即交有关系领导签阅批示,根据系领导批示情况,及时传达有关部门或相关教师,文件传达的方式可以是在全系教职工会议上传达或张贴系公示栏,需要相关部门(教师)办理的文件通知,将根据需要及时复印有关人员。

四、文件的归档:文件经传阅执行后,由系行政干事负责归类存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系

                                    2003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