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之宇等3位同志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

2014级学生第一党支部

经院党委审查,批准翁之宇3位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详见附件)。

望各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上级党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宣布,并用红榜公布。同时认真做好新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充分发挥新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学生第党支部:翁之宇、林庆捷、方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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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