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yl6809永利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院成立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确保符合学校疫情相关工作规定。小组由院长牵头、院党委纪检委员等人员参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建复试工作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四条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面试和统计成绩人员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五条  学院应指定专人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第七条 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学院在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学院提前制定复试工作防控措施,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做好复试场所消毒工作,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同时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  复试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复试对象与招生计划

1.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剂生(对于申请调剂到“土木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一,④相关专业课程。对于申请调剂到“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二,③数学一或二,④相关专业课程。除以上要求外并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2.招生计划

yl6809永利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科专业计划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下:

类型

学科专业学位点

普招计划数

士兵计划

录取类别

学术学位硕士

土木工程

68

1

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

机械工程

5

0

注:招生数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招生数进行微调。

第三章  复试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学院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院党委纪检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1. 网络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需在视频连线之下进行。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

2. 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考生应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场所),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视频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远程招生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复试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见https://bm.chsi.com.cn/ycms/stu/ms/ali/czzn,考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另外考生需在电脑中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备用。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素质测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4.复试完毕,即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jut.edu.cn)及学院公告栏上公布。入学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专业按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

5.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6.学院积极协助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进行调剂工作。

第四章  复试前准备

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为140%,合格生源不足140%时,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第十二条  复试试题和考试提纲由学院自行命制。复试小组确定复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40分。

3.学院对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人数按小数点向上取整方式来计算确定)。

4.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https:/2431/list.htm公布。

第五章  调剂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程序。

2.本学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生源。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第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3.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十七条  本学院只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

第十八条  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其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六章  复试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函〔2018364号文件精神,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50元。考生应于复试前,在网上缴纳复试费(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注册并确认复试信息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缴费,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已缴纳复试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认真做好复试试题题库建设、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均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考务工作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命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工程学院研招网(https://yjszs.fjut.edu.cn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第二十二条  复试考生的证件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4.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8.《现实表现审查表》。

9. 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送到学院指定工作邮箱(872396561@qq.com)或面试平台,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复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三条  复试基本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件须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未录取者保留1年)。

第二十四条  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6.人事档案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第七章  复试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要求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并及时做好复试结果的信息公开(在学院的网页上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差额复试时,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成绩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5.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贯彻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纪检委员等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2.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学院的复试监督工作。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4.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申诉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9493

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yl6809永利:18950383840

第三十三条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章   

第三十四条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